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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今公布新函釋,家中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,父母可同時請育嬰假,僱主不得拒絕。資料照片

為了鼓勵生育,勞動部去年放寬育嬰津貼規定,3年內生2胎的父母可同時請育嬰津貼,但民眾向《蘋果》投訴,勞動部僅認定「雙胞胎以上」才是正當理由,像他這樣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,因不是「正當理由」而請育嬰假遭拒,造成他也領不到育嬰津貼,痛批勞動部「欺騙勞工」。勞動部今終於公布新函釋,放寬這類情況請育嬰假時,僱主不得拒絕,違者可處2萬到30萬元罰鍰,新規定即日起生效。

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與《就業保險法》規定,勞工得先請育嬰假後才能申請育嬰津貼。過去不論家中有幾名3歲以下小孩,父或母同時只有1人能請育嬰假與育嬰津貼。而勞動部去年8月8日起放寬育嬰津貼規定,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,父母可申請育嬰津貼,但卻未同步規定僱主不得拒絕父母同時放育嬰假,導致育嬰津貼「看得到吃不到」。而銓敘部、教育部已在去年10月、12月放寬規定,父母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,公務員或教師可同時請育嬰假,服務單位不得拒絕。

經過研商,勞動部今公布「勞動條4字第1080130174號」函釋,因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受僱者,即便配偶未就業,父母恐無法單獨兼顧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照顧責任,為了鼓勵父母參與養育幼兒成長過程,這類情況父母都可向僱主申請育嬰假,若僱主拒絕,可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處2萬到30萬元罰鍰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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